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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时间:2015-09-24  浏览次数: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深化改革 规范管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2014-12-17  

    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1.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背景。  

    答: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4年选拔录取了2.3万人。总的看,这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高校调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入高校后在学业、科研、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潜力普遍比较突出。但自主招生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定位不明确,热衷于“掐尖”、“抢生源”;部分高校以联盟形式在高考前组织大规模文化考试,被社会称为“小高考”,增加了考生负担,影响了中学正常教学秩序;个别高校招生程序不够完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工作部署,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和考指委专家组成的双组长制自主招生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在对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情况全面系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媒体、网民、考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90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以及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充分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形成了《试点工作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教育部印发。  

    2.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  

    答:自主招生是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选拔特殊人才的积极探索。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有四点。一是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对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定位、招生规模和发展节奏等宏观政策进行统筹考虑;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和完善,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二是科学选才促进公平。深化考核内容和形式改革,深入探索特殊人才选拔规律,促进高校科学选才。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周密论证,精心设计流程,将自主招生考核调整到高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6月10日-6月22日)约两周内完成,既可以有效解决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又不推迟现行高考录取进程。四是全面实施一步到位。综合考虑改革的可行性和社会期待,拟加快改革步伐,2015年自主招生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时间调整至高考后进行,所有试点高校一步到位。  

    3.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重点确保考生的机会公平。报名由考生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推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合理确定考生名单,向中西部、农村地区适当倾斜。二是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提高高校人才选拔水平。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三是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重点体现规则公平和结果公正。试点高校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特别优异的考生可破格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四是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明确主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健全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六是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明确自主招生十一条工作禁令,建立申诉和举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  

    4.请简要介绍改革后自主招生的工作流程。  

    答: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工作流程图如下:  

    5.如何完善申请报名和高校审核程序?  

    答:《试点工作意见》要求试点高校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试点工作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为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等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6.如何完善高校考核工作?  

    答:《试点工作意见》要求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高校考核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帮助。往年部分高校组成的北约、华约、卓越等笔试联盟将全部取消。  

    对于向多所高校申请报名并通过高校审核的考生,在考试时间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参加多所高校的考核。为避免考核负担过重,建议考生理性选择确定参加考核的高校。  

    7.为什么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出分前?   

    答: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有利于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据高考成绩设定门槛,部分有学科特长但高考成绩稍低的学生可能被挡在门槛之外。二是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长追求自主招生“优惠分值”目的性增强,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营私舞弊和权力寻租风险的压力增加。三是有利于保证现行高考录取进程不受影响。如高考出分后开始自主招生,须将全国各省整体录取开始工作时间推迟2周左右,会增加全国考生录取等待时间。为确保有关工作环节顺利衔接,《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确保试点高校及时完成考核工作。  

    8.如何规范自主招生录取程序和要求?  

    答:《试点工作意见》要求试点高校根据学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要在各省高考成绩公布前(最晚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校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9.如何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公示?  

    答:《试点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实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十项。  

    10.如何查处各类自主招生违规行为?  

    答:《试点工作意见》提出“十一条”自主招生工作禁令。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试点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试点工作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和学校建立申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试点高校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就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答记者问

    大幅减少 严格控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答记者问2014-12-17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1.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背景。   

    答: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地方性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2010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调整加分项目,规范加分程序,并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加分政策调整和规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和考指委专家组组成的双组长制起草小组,对31个省(区、市)高考加分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摸底调研,充分吸纳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以及媒体、网民、考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文稿形成后,教育部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考虑。  

    答:落实《实施意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殊、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三是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四是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3.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哪些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答: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  

    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   

    答: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要执行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二是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5.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答: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制定和完善相关招生管理办法。  

    6.保留和完善哪些全国性加分项目?  

    答:保留和完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各地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  

    7.如何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何规范和完善?   

    答: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二是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三是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8.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  答:《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意见》对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区、市)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同时,《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9.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答: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各省(区、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地方怎么落实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求?  

    答:各省(区、市)要按照五部门《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就《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答记者问2014-12-16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1:国务院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要求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该评价工作从2002年开始,目前所有省份均已开展,但还存在评价要求各地不一、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首先,将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其次,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问2:《意见》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过程?

    答: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是新世纪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谋划与高中新课改同时起步,至今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在这期间,研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相关国际比较研究,对各地中小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对有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二是规划纲要颁布后,即组织思想品德、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教育教学专家,教育评价专家、心理专家,高中校长、教师等,参与文件的研究起草。三是召开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书面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国务院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问3: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答:《意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是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三是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四是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问4: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评什么?评价内容如何做到可考察、可比较?

    答: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意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如在思想品德方面,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的情况。再如在艺术素养方面,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是有要求的,如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有社会责任感等,这些要求比较抽象,难以直接把握。为此,《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较的。

    问5: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答:《意见》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做指导,不是代替学生记。要及时记录,突出重点,注重写实。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校要进行公示,相关教师要签字确认。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旨在规范评价过程,避免各行其是。

    问6:综合素质材料使用非常重要,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关于材料使用问题,《意见》做出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于学生教育时,由高中学校进行。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生可以在成长事实的记录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二是用于高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进行。高等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高中教师不参与,有利于评价的公平公正。

    问7:请问如何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信?

    答:社会各界对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问题很关心。《意见》对此作了系统设计。

    一是在评价内容上,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的重点,特别是强调通过参与相关活动情况及其成果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二是在评价程序上,突出写实记录、公示审核等,要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活动,并以事实材料为佐证,做到有据可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审核并签字。学校最后审核把关。

    三是在组织管理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四项监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

    问8: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如何具体组织实施?

    答:首先,教育部将组织开展省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改革试点经验,不断提高实施水平。

    其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报教育部备案。要统一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基本格式,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最后,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方便使用。

    就《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答记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2014-12-16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1:国务院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要求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从2005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推开,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有20个省份超过5年)。但考试组织方式、内容、成绩使用等还亟待改进。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三是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四是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问2:《意见》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过程。

    答:《意见》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相关国际比较研究,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即组织来自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校的专家及高中校长、教师,研究起草文件。去年以来,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考指委等方面的专家力量。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召开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对象包括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等。书面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国务院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问3: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考什么? 

    答: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等科目由省里组织统考,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由省里制定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方式可以多样。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强调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不仅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等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参加。

    问4:学生如何选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什么时间选择? 

    答: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这是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为便于选考,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高校要在学生选择考试科目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对称,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安排。

    对于已经确定了3个选考科目的学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问5:《意见》中对考试时间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二是为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学进度,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提出了原则要求。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问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什么以等级呈现?

    答:长期以来,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呈现,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意见》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它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合格即可,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级一般分五个,规定了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保证成绩的区分度和可比性,方便评价和招生录取使用。

    问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如何保证考试是科学、规范、可信的?

    答:为确保考试成绩可信可用,《意见》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考试的权威性。二是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命题,加快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的专业化。三是按照统一标准设置考点、考场,加强阅卷工作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四是建立关于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

    问8:大家非常关注高中学生课业负担,与以往相比,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答:这次改革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方式呈现,除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科外,其它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不参加高考的学生,不需要和其它学生学习、备考一样难度的教学内容。二是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改革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的3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可选的,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扬长避短。学习有兴趣和擅长的东西,可能就不会感觉太累。三是现行高考是将高一、高二学习的内容一直带到高三“算总账”,三年中各门考试科目一直处于备考的过程中,并且毕业时集中考6门,学生考试的门数多,强度大。改革后,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三年中完成,实现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可以分散备考的门数,缩短备考的持续时间,减轻一次性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

    问9: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以后,高中学校和学生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给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一些变化,主要是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现在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学校按学生的选择实行走班教学。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学业水平考试带来的变化,各地要全面推进高中教学改革。一是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编班,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二是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兴趣,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选择,规划人生。教育部将制订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高教师对学生人生发展规划的指导能力。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4-09-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国务院2014年9月3日新方案说了啥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教育部负责人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教育部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1:请简要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审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并专门听取汇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开展专题调研、主持召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可以说,《实施意见》的出台,凝聚了各方智慧。

    问2: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1977年,中央决定恢复高考制度,这一重大决策使1.3亿人通过高考接受高等教育,千百万人的命运因此而改变。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这次改革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问3: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立足基本国情,着眼长远发展,着力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确保公平公正。把公平作为第一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体现科学高效。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实施。

    问4: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考试加分、自主招生,改进录取方式,拓宽多种形式学习通道。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是在少数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问5:如何缩小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

    答: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差距。自2007年以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缩小这一差距,已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全国高考平均录取率为76%,最低省份录取率达到70%,两者的差距由2007年的17个百分点缩小至6个百分点。这次改革主要采取3项举措,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一是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二是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三是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通过以上举措,力争到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问6: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机会?

    答: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为此,这次改革主要采取两项倾斜政策:一是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这项计划2012年开始实施,当年安排1万名,2013年扩大到3万名,2014年扩大到5万名,覆盖22个省(区、市)的832个贫困县。二是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门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通过以上举措,力争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并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问7:对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何考虑?

    答: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是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二是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三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问8:为什么要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实施?

    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在近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考试的规范性、安全性、科学性和公信力。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必修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二是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三是要求各地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教育部将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问9: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什么?如何确保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答: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更好地规范评价的内容、程序,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2014年,教育部将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问10:为什么要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下一步是如何考虑的?

    答: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这次改革提出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措施。一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二是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是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问11:如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答:考试内容改革至关重要。为更好地满足高校招生选才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在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4项措施:一是科学设计命题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三是提升命题能力,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四是提高命题质量,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的正确导向性和社会公信力。

    问12:对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有何举措?

    答: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实行考试加分政策,一类是补偿性的,一类是鼓励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特别是资格造假等问题。这次改革主要采取3项措施。一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二是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教育部将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问13: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的初衷是为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3年选拔录取了2.5万人。总的看,这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措施。一是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二是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三是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四是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五是从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问14: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将有哪些变化?

    答:这次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三是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四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五是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六是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七是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八是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问15:这次改革将如何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

    答:全面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采取3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大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诚信制度和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问16:为什么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主要试什么?

    答:高考综合改革涉及到考试科目和高校招生录取机制的调整。主要目的是探索招生录取与高中学习相关联的办法,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重点进行两个方面的探索: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在条件比较成熟的上海市、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两地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试点省(市)的其他在校高中生和没有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高中生,仍实行现行高考办法。

    问17: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何考虑?

    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任务已经确定,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深刻学习领会精神。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四是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时间表,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文件,细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密切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确保有序推进。